更新时间:2022.10.04
妨害公务罪立案条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立案: 1、以暴力、威胁的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2、以暴力、威胁的方式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 3、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和威胁的
1、妨害公务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和红十字会的公务活动。侵犯的对象只能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履行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红十字会工作人员。 2、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
妨害公务罪的行为表现包括: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妨害公务罪的行为表现: 1、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执行代表职务; 2、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3、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行为有以下情况: 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2、非法持有别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3、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4、出售、购买、为别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
执行公务就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照法律,法规和其有关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他们代表的国家的公权和权威,依法不受侵犯。因此我国刑法对妨害干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作出了否定性评价。根据刑法第277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立案:
妨害公务罪具有的构成要件:该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一般为直接故意;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和红十字会的职务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履行职责的行为。
妨害公务罪的量刑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的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款。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规定
妨害公务罪立案标准有: 1、以暴力、威胁的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2、以暴力、威胁的方式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 3、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和威胁的方式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
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是妨害公务罪的犯罪客体。妨害公务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行为人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则是实施了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妨害公务罪的司法解释如下: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事业编制人员依法执行行政执法职务是否可对侵害人以妨害公务罪论处的批复》规定;对于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有事业单位人员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行政执法职务的;或者以暴力、威胁
阻碍执行公务行为和妨害公务罪的主要区别是: 1、阻碍执行公务行为和妨害公务罪的含义不同:阻碍执行职务罪是指军职人员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指挥人员或者值班、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妨害公务罪,又称“阻碍执行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