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5
清算组行使以下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3、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4、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 5、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退股权不需要清算。公司清算的法定事由有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等。股东退股不属于法定清算事由,股东转让股权或请求公司收购股权的,不需要进行清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
债权人对下落不明债务人追债的对策: 1、债务人下落不明不足三年的:可以申请延长诉讼时效,并在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 2、债务人下落不明三年以上的:可申请宣告失踪。失踪人员的财产由其配偶、父母或其他亲属和朋友管理,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其他费
债权人对下落不明的债务人追债的对策为直接提起诉讼,对于下落不明的被告,人民法院可以进行公告送达,在审判的时候被告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作出缺席判决。
债务人对选择之债有选择权。选择之债的选择权可以归属于债权人、债务人或第三人。一般国家民法都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选择权属于债务人。 选择之债,是指可以从约定的几种给付标的中选择一种给付的债。
法律没有规定公司解散清算需要的时间,但是从实际来看一般周期都会比较长,如果公司情况比较复杂的,通常都在一年以上,如果财产状况清晰,几个月也可以完成。
公司分立的,债权人没有权要求提供担保或提前清偿。公司合并的可以。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
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
清算组成立以后,应当对公司的财产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债权债务等,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在法定期限内直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和通过报纸向未知的债权人发出公告;根据清算工作的需要,决定公司尚在履行
企业倒闭了,债务会依照破产清偿顺序清偿。 依据法律规定,公司进入破产后,需通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债权人则需在期限内申报债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
公司清算后,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组接管公司债务应当通知并公告债权人,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进行登记,若是债权人认为登记有误时,可以进行诉讼。还应当对于应付工资以及税款进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