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5
破产企业的对外债权,大都是债务人直接对破产企业负债,所以,清算组直接找债务人追债,即可达到目的。 有以下情形的特殊处理: 1、破产企业的债务人本身破产。在此情况下,破产企业的清算组将以债权人的身份到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出席
破产清算对债权人的弊端有: (一)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二)逾期未申报的债权人失去通过破产程序获得清偿的资格; (三)债权人可能无法得到完整的债权赔偿。
不是。股权和债权是不同的,债权是付出多少,收回的时候是同等金额+利息,也就是说,与企业盈亏无关,这笔钱都是要还的。股权是投资后要分红的,与企业盈亏有关的,共同承担经营风险的。长期股权投资不是债权,而是股权,股权和债权的性质你要分清。
公司强制清算的,要通知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债权人申报债权后,公司要登记造册,所以以债权表认定公司债权。债权人对债权登记有异议的,可以要求重新核定,或者向法院起诉。
破产企业的对外债权,大都是债务人直接对破产企业负债,所以,清算组直接找债务人追债,即可达到目的。 有以下情形的特殊处理: 1、破产企业的债务人本身破产。在此情况下,破产企业的清算组将以债权人的身份到受
破产企业的对外债权,大都是债务人直接对破产企业负债,所以,清算组直接找债务人追债,即可达到目的。有以下情形的特殊处理: 1、破产企业的债务人本身破产。在此情况下,破产企业的清算组将以债权人的身份到受理
根据《破产法》第五十八条,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样,最高人民法院在《公司法解释若干问题(二)》中也赋予债权人对清算组核定的债权提出异议的权利
破产清算债权人都有以下权利: 1、核查债权;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监督管理人; 2、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3、通过重整计划; 4、通过和解协议; 5、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额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
公司债权债务清算公告期限是六十日。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