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财产移交债权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卖得价款优先受偿。质押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按照质押物的不同种类,可将质押分为动产质押、不动产质押及权利质押。商标专用权的质押属于权利质
商标专用权质押是指商标注册人以债务或者担保人身份将自己所拥有的、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商标专用权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商标专用权的价款优先受偿。 商标权质押率每个银行都是不同
商标专用权质押是指商标注册人以债务或者担保人身份将自己所拥有的、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商标专用权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商标专用权的价款优先受偿。目前凡是以知识产权质押为中小企
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是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质人与质权人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出质为主要内容,依法订立书面合同,且该合同须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商标专用权的内容。商标专用权的内容,是指商标注册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注册商标的专有
商标权质押的办理流程如下: 1、商标注册人应持《商标注册证》和银行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2、借款人与银行达成初步贷款意向后,应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资信状况、偿还能力资料的真实性,以及质押商标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对
质押商标专用权的方式为:首先需要当事人之间签订质押合同,依法约定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等内容,然后向有关机关申请办理出质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共同向商标局办理质权登记。质权登记需要提供: (1)《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书》。 (2)出质人、质权人的
商标质押合同的写法为:商标质押合同应该写明出质人和质权人的身份信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主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商标专用权的交付时间等内容。
质押合同中有质权。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中的质权人有权利取消质押合同,出质是将自己的权利质押给质权人获得融资的行为。因此,质权实际上是质押合同中一方的权利。质押合同是出质人和质权人根据主债务合同就质押担保达成
股权质押需要的手续如下: 1、依法办理出质登记; 2、提交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出质人持有股权的证明、质押合同等材料;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审核后,办理质押登记。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
要的,股权质押合同是要式合同。《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质押合同】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