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3
仲裁程序: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组成仲裁庭;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开庭,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辩论;裁决前调解;作出仲裁裁决。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
1、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2、申请书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自做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
1、申请人提出仲裁申请 2、被申请人应按仲裁规则规定的时间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明文件 3、对当事人提交的各种文书和证明材料,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译本。 4、当事人可以委托仲裁代理人办理有关的仲裁事项等。
首先由申请人向仲裁庭申请仲裁,接受仲裁申请书后,仲裁委5日内立案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10日内向仲裁委提出答辩,仲裁委5日内将答辩书送达仲裁申请人;其次,仲裁委员会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组成仲裁庭并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
涉外仲裁,有五个程序,具体如下: 1、提交仲裁协议、证明文件并预缴仲裁费; 2、向仲裁委员会秘书局提交答辩书和证明文件; 3、仲裁庭及或仲裁委员会秘书局,要求当事人提供译本; 4、当事人可以委托仲裁代理人办理有关的仲裁事项; 5、当事人申请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当受理。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诉人姓名、
劳动仲裁程序如下: 1、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在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 2、提交仲裁申请书; 3、仲裁委员会进行审查,在七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4、仲裁庭在开庭前五日通知双方。
具体的仲裁程序如下: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组成仲裁庭;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开庭,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辩论;裁决前调解;作出仲裁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