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4
如果男女双方的婚姻有下列情形,属于无效婚姻: (1)重婚的;即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是指存在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的当事人禁止结婚。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
婚姻无效的程序有: 1、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2、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 3、不适用调解审理婚姻效力的。 婚姻无效必须由法院判决自始无效,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婚姻效力的判
无效婚姻的后果如下: 1、被认定为无效婚姻的,其身份关系自始没有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2、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无效婚姻会产生的后果是当事人之间不具备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只是属于同居关系。因此,双方之间的同居关系不会受到法律保护,如果一方想要“离婚的”只需要解除同居关系即可。
无效婚姻的疾病如下: 1、严重遗传病,是指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丧失独立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适合生育的遗传病; 2、指定传染病,指定传染病是指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生育的传染病; 3、精神
区别为: 1、无效婚姻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公益要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婚姻仅仅是指欠缺结婚私益要件的婚姻当事人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 2、无效婚姻的请求权由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行使。可撤销婚姻的撤销权仅由当事人行使。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如下: 1、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仅仅是指欠缺婚姻合意要件的婚姻当事人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 2、请求权人不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当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如下: 第一、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仅仅是指欠缺婚姻合意要件的婚姻当事人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 第二、请求权人不同。 第三、请求权的存续期间
二者的联系如下: 1、有权宣告婚姻无效和可撤销婚姻的国家机关均为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 2、婚姻被宣布无效或者被撤销,均是自登记之日起无效,双方当事人均不具有夫妻的权利。 3、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均由人民法院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如下: 1、婚姻中缺乏不同的婚姻条件,可撤销婚姻所欠缺的是婚姻当事人违反婚姻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无效婚姻是指当事人在登记结婚时因违反结婚禁止性规定而缺乏结婚的实质性条件; 2、时效不同,宣告无效婚姻是绝对无效的,
无效与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有: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期间生育的子女,均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之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