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我国民法典规定遗产继承的分配原则上一般是均等。若是生活有特殊困难又没有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可以给予照顾;或者是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的抚养义务亦或是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如果是有抚养义务、能力以及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抚养被继承人的,
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的遗赠协议或者遗嘱,则应当首先按照遗赠协议或遗嘱的安排进行分配;如果都没有,则按照法定继承进行继承。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进行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一般来说,同一顺序继承人之间是平均分配,但
代位继承的遗产分配办法:以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为限,申请代位继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一般可以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且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一般在法定继承中才会涉及到一个继承顺序的问题,区分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一般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是不能由第二顺序继承人来继承遗产的。至于遗产的分配比例,在同一顺位继承人之间原则上是均等的分割遗产。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对于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是一般情况下
如果有遗嘱,遗产继承按照遗嘱进行分配。如果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遗产继承的分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平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当平均分配遗产。在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能不平等。特殊情况主要指: 1、对于生活中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
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
继承开始以后(被继承人死亡后),分配遗产的办法:一般先按照遗赠抚养优于遗嘱,遗嘱优于法定继承的顺序确认继承人范围。然后,按照遗赠抚养协议、遗嘱的内容,确认遗赠抚养人和遗嘱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按照同一顺位继承人继承份额均等为原则,当事人约定为不
遗产分配不一定是继承人的平等分配。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平等。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平等。对生活中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对于已履行主要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