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30
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是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案件管辖权的确定是: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刑事案件应当按照以下规定确定管辖权: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人民检察院在司法工作人员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立案侦查;自诉案件,则应当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离婚案件的管辖地的确定:夫妻一方决定起诉离婚的,通常需要到被告的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需要到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则要到原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
离婚案件属于民事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但根据第22条和《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2条规定,离婚诉讼中,被告存在离开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超过一年、不在中国境内居住、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被劳动
离婚案件一般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如果被告失踪的,则可以在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可以按照下列标准来确定离婚管辖法院: 1、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通常为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2、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为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对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和其他法定情形,管辖法院是原告住所地法院
一般来说,离婚诉讼是原告就被告原则,需要在被告的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基层法院起诉,被告经常居住地和户籍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准。此外,还存在一些特殊情况,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有: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
级别管辖上,一般是基层法院;地域管辖上,原则上依照原告就被告,也即应当在被告住所地的基层法院起诉;但是如果有某些特殊情形,也可以在原告住所地的基层法院起诉。例如: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则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诉离婚。此外,对于
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此外还有涉外离婚诉讼管辖法院特殊规定: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居住的人提
离婚案件,通常通则是,原告就被告原则,就是说,被告在哪个住,就去哪起诉。实践当中,双方的居住情况又比较复杂,总结一下,具体有以下几种最常见的情况: 1、如果被告近一年一直在户口所在地居住,那就去户籍地起诉; 2、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
涉外离婚案件,中国人一方的所在地法院,一般是有管辖权的。涉外离婚,是指当事人的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或婚姻关系的订立在国外而现在欲在中国进行的离婚行为。
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