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5
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的量刑规定是:应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犯罪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是指供应血液制品时,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
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成立条件有: (一)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二)犯罪主体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 (三)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与公共卫生; (四)客观方面表现为供应血液制品时,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
自然人犯本罪的,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新刑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判罚规则:触犯本罪的,应对该单位判处相应罚金,并对其相关直接责任人员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行为是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构成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要素一般会有: 1、主观上是过失的心态; 2、主体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权从事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单位; 3、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及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 4、客观上行为主体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的量刑: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规定,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构成: 1、主体为供血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 2、在主观上必须为过失; 3、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 4、客观上表现为供应血液制品时,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行为
构成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要件包括:主体为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以及公共卫生。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构成: (一)主体要件:主体为供血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 (二)主观要件:在主观上必须为过失; (三)客体要件: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 (四)客观方面:在客观上表现为供应血液制品时,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的处罚标准: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