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9
办理离婚手续的夫妻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是诉讼离婚的,应当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可以向被告人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
外地办理离婚的手续是: 1.双方协议离婚的,在其中一方具有外地户口的情况下,应双方亲自到该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提供双方户口证明、双方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等材料。从
协议离婚的话,需要在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异地离婚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手续如下: 1.向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符合受理条件的法院进行受理立案。 3.立案后法院向被告送达起诉状,被告的法定期限内进
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外地,办理离婚的手续有以下: 1、双方可以采取协议离婚,夫妻任意一方回到男方或女方的户籍所在地,或者双方结婚时办理结婚登记的登记机关,办理离婚;双方采取诉讼离婚的方式,则由原告到被告的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法院起诉。 2、
双方都在异地是不可以协议离婚的。协议离婚必须在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进行办理,可以是男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也可以是女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不可以在双方户口都不在的异地办理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
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外地,办理离婚的手续有以下: 1、双方可以采取协议离婚,夫妻任意一方回到男方或女方的户籍所在地,或者双方结婚时办理结婚登记的登记机关,办理离婚;双方采取诉讼离婚的方式,则由原告到被告的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法院起诉。 2、
办理离婚手续的夫妻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是诉讼离婚的,应当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可以向被告人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异地离婚手续: 1、如果双方同意协议离婚,并非必须到颁发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可以到到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 2、如果双方不同协议离婚,则需要到被告住所地的基层法院诉讼离婚。
如果是协议离婚是不能在外地办理离婚手续的。诉讼离婚中,首先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等其他法定情形,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
在外地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办理离婚手续,并且有前提条件,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可以在原告方的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但是如果是协议离婚的,外地不能办理,必须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1、协议离婚不可以在外地办理,诉讼离婚满足被告在外地已经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可以在外地办理; 2、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3、如果一方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以上的,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
1、协议离婚不可以在外地办理,诉讼离婚满足被告在外地已经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可以在外地办理; 2、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3、如果一方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以上的,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