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4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债务由公司承担,公司不能承担的,如果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混同的,股东需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债务人承担责任是以公司资产承担有限责任。债务的通常形式是金融工具,例如债券和长期票据、短期票据。债权人可以是个人、银行或诸如退休基金和保险公司等机构,它们借出资金是因为相信债务人将承担还本付息的义务。
以公司资产承担有限责任。债务人应先将固定资产进行清理,再按债务账面价值转销债务,将债务账面价值扣除。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为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定财产,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负责;企业法定代表人只是处理公司事务的代理人,对公司债务不负责任,但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股东的,他应当按照出资额对公司承担出资义务。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公司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是在特殊情形下,股东会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
民法典规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所以一般情况下,企业债务由企业全部财产承担。如果法人代表作为出资人,不如实出资、抽逃出资或者滥用权利造成公司损失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公司债务。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自身的债务承担责任,如果股东滥用权利导致公司人格否认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般情况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与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样,是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而本条规定,如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其自己的财产的,则应当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不承担。公司的债务一般由公司的全部资产承担,而不是由法人承担。公司具有独立人格。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的,不需要承担公司债务。但变更后的法人必须承担原公司的债务。但是,法定代表人一般应当遵守相应的规定,承担一些重要的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