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4
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如果金融机构是擅自改变资金流向,违反国家规定的运用资金,从而为他人揽储的,很可能被认定为挪用公款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挪用公款罪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
挪用公款尚未使用仍然构成挪用公款罪。认定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关键并不在于其是否实际使用了该公款,而在于公款的所有权中的使用权和占有权是否受到了侵犯。虽然没有实际使用,但是该公款已经脱离了单位的实际控制,单位对该公款的占有权和使用权实际上已经
挪用公款两个月,如果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的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可构成挪用公款罪。另外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也可构成该罪。
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
擅自决定挪用公款供个人使用的可构成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的情形有: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其他严
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素有: 1、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2、本罪的主观上是直接故意的,犯罪目的是非法取得公款使用权; 3、本罪侵犯了国家财务管理制度; 4、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
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素是: 1、侵犯的客体为公共财产的所有权与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3、犯
改变资金用途有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而未用符合条件的构成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罪要件。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
法律对于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上的规定主要是在客体上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
挪用资金罪的主体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是一种特殊主体,不是一般主体。挪用资金罪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犯罪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
挪用资金罪构成要件是: 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 2.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3.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