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9
行政诉讼胜诉后,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若不执行判决的,要做好强制执行的准备,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做好执行结束的有关工作。
提起行政诉讼撤诉的方式是原告主动撤诉或行政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使起诉人撤诉。具体情形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情形。是否准许撤销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定。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
起诉的方式。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起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即应书写起诉状,才能引起行政诉讼程序的开始。起诉状的主要内容有:①当事人的情况。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住址。原告是法人或组织的,要写明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代表人)的情
行政诉讼可以撤诉,但行政诉讼的撤诉有自己的特点,请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行政诉讼撤诉区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原告自愿申请撤诉;二是经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照撤诉处理;三是未按规定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
(一)上诉的提起上诉是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诉讼行为。与刑事诉讼不同,当事人上诉是行政诉讼引起第二审程序发生的唯一动因。当事人行使上诉权,提起上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各级人民检
申诉的方式有一般应当书面申诉,若是申请书写申诉状有困难的,可允许口头申诉,法院应当作出笔录。法律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若行为人在行政诉讼中提出二审后又败诉后的,所适用的维权救济办法,是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是当事人需要在二审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的六个月内,提出再审申请,并且需要提交再审申请书和能证明二审裁判确有错误的有关证据。
行政诉讼提起上诉的,应当书写载有相关上诉信息的起诉状提交至原审人民法院,并按照其他当事人或者诉讼代表人的人数提出上诉状副本。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在行政诉讼案件一般没有申诉,只有对一审判决不满时提起的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审理
行政申诉的条件 1、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裁判确有错误; 2、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赔偿调解书,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 3、对于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的行政案件,接谈法官认为原审裁判没有错误的,可以口头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