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9
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股权需要其他股东同意过半数同意,但是这并不是强制性的规定,公司章程对此可以作出另外的规定。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不需要任何股东的同意。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不需要经过其他股东同意。股份有限公司是资和性的公司,股权可以自由转让,无需取得其他股东的同意,但是应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不需要经其他股东同意。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将股权对外转让的,需要经过其他半数以上股东的同意,但是股份有限公司是资和性公司,转让股权无需取得其他股东的同意。
股东转让股权原则上不需要经其他全部股东同意,若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其余股东,经过其余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其余股东在同等情形下可以行使优先购买权。股权变更需要进行工商登记。
1、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3、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
股权的对外的转让,若是公司章程没有特别约定的话,不需要全体股东的同意,只需要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在同等情况下有优先购买权。股权变更不需要进行变更登记。
股东之间转让股份不需要经过其它股东同意。但是股权转让办理变更登记时是需要原股东会决议和新股东会决议,否则不便办理股权转让工商备案登记手续,因此有必要再合适的时间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如果不是董事长或执行董事,还要提议或申请召开临时股东会议,并形
未经股东过半同意的股权转让合同若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以及协议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的。是否按照程序进行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是要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
股权转让未经股东本人同意,在一般情形下是无效的。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一)成立生效说:除国有独资及外资企业的股权转让需要办理批准手续外,其他公司并无批准、登记等手续要求,故股权转让协议应采“成立生效主义”。 (二)成立不生效说: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对外转让行为是附生效的,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和其他股东不行使优先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