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07
基层法院一审再审可以上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再审的不能上诉了。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上诉时限与一审上诉时限相同,判决15日,裁定
二审败诉不能上诉了。二审后不可以再上诉了。二审法院所作出的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判决送达之时即生效,当事人不可以再上诉。当事人如果对生效的判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或向检察院申请抗诉。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
经过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如果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的,上诉审法院即适用第二审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首先运用第二审程序的有关规定;第二审程序没有规定的,要适用普通程序的有关规定。诉讼案件当事人经过一审法院判
10年以上的车,根据车辆类型的不同,按照如下时间规定年审: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
无效婚姻不可以上诉。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一经受理,经审查确实属于无效婚姻,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无效的判决,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法院不予准许,以维护婚姻的严肃性。同时,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处理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可上诉。对于一般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的案
不能。 由于导致婚姻无效的事由是法定的,即由于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达法定婚龄等原因造成的,一经当事人申请,法院认真审查后,作出的判决是终结性的。 也就是说,婚姻效力问题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再上诉或申诉,人民法院均不予受理
宣告婚姻无效不可上诉是合理的。对于婚姻的效力问题,人民法院一旦作出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只有人民法院可以宣告婚姻无效。婚姻无效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人民法院在受理行政案件后,被诉的行政行为仍然应当继续执行。但是如果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或者具有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而法院也认可等情形的,法院可以裁定停止执行。
首选要看是刑事、民事、还是行政诉讼。对已经终审判决,案件就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的称之为“申诉”,不是上诉,根据我国诉讼法的规定,案件被告两审终审制。 1、如果是民事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可以通过申请再审的方式申诉。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当事人的申请
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可以负责行政诉讼的执行。因为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调解书,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第一审人民法院认为情况特殊,需要由第二审人民法院执行的,可以报请第二审人民法院执行;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决定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