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28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以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为表现形式,扰乱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危害广大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必须坚决依法打击。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以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为表现形式,扰乱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危害广大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必须坚决依法打击。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相关法律有刑法三百六十四条。三百六十四条规定,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淫秽物品包括书刊、影片、音像等等。组织播放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
传播淫秽物品的定义为: 1、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和良好的社会风尚。 2、客观方面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行为。其中,“传播”,主要是指出借、播放、展示、赠送、散发、交换、讲解等行为,但这种行为必须是在公众
犯了传播淫秽物品罪既遂判罚有两种情形: 1、犯此罪,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如果向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的具体规定,刑事司法实践过程中,传播淫秽物品构成犯罪的,会被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刑罚。该罪侵犯了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犯罪人应当依法受到处罚。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法院量刑会综合考虑犯罪动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是否累犯、有无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情节,以及当事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确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犯罪构成有,主体是一般主体,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制度;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是实施了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传播淫秽物品罪由客体是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单位,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