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抗辩权的分类如下: (一)抗辩权根据其是否属于主债权而存在,可分为独立抗辩权和从属抗辩权; (二)根据其行使效力的不同,抗辩权可分为永久抗辩权和暂时抗辩权; (三)抗辩权是根据法律或者当事人的约定而生的,可以分为法律抗辩权和约定抗辩权。 民
(一)抗辩权按其是否从属于主债权而存在,可以分为独立抗辩权和从属抗辩权; (二)抗辩权按其行使效力的强弱不同,可以分为永久抗辩权和一时抗辩权; (三)抗辩权按其是依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而生,可以分为法定抗辩权和约定抗辩权。
合同的三类抗辩权: 1、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
履行抗辩权的种类有三种,具体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一、所谓同时履行抗辩权。 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同时履行抗辩权在法律上的根据
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抗辩权分为:(一)抗辩权按其是否从属于主债权而存在,可以分为独立抗辩权和从属抗辩权。(二)抗辩权按其行使效力的
1、先诉抗辩权。又称检索抗辩权或先索抗辩权。 2、不安抗辩权。 3、顺序履行抗辩权。 4、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
1、抗辩权按其是否从属于主债权而存在,可以分为独立抗辩权和从属抗辩权; 2、抗辩权按其行使效力的强弱不同,可以分为永久抗辩权和一时抗辩权; 3、抗辩权按其是依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而生,可以分为法定抗
同时履行抗辩权,又可称为不履行抗辩权或履行合同的抗辩权,它一般指的是在商务合同的当事人应该同时履行义务的,如一方当事人在对方没有履行前,是有权利拒绝另一方当事人请求自己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 在性质上,同时履行抗辩权属于延期的抗辩权或者同时的
同时履行抗辩权规定于我国《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其又被称为履行合同中的抗辩权或不履行抗辩权,指在双务合同中,未规定何方先履行的,一方在他方未履行对待给
在法律上,后履行抗辩权一般指的是在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合同中所约定的义务时,对方当事人针对这一行为有权利拒绝应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请求履行的一种权利。 此外,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后,有先后履行的顺序,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