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5
根据法律规定,合伙企业解散的法定情形有: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合伙企业变更合伙人所需材料。 1、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签署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注册合伙企业,首先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企业登记机关会自收到申请登记文件之日起规定日期内,作出是否可以登记的决定。对与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会进行登记,颁发营业执照。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的日期就是合
视具体情况而定。对于普通合伙企业,其合伙人的要求是至少有2名普通合伙人。但如果是属于有限合伙企业的话,则对于合伙人人数的要求在2至50人之间。所以,合伙企业的类型不同,对合伙人人数的要求也不太一样。
合伙企业的清算程序是: 1、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3、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4、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
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宣布破产之后,应当成立清算组,对合伙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算,汇编成册,并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种类如下: 1、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企业组成2由上述普通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企业还
合伙企业可以主动解散也可以强制解散。解散的情形有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合伙企业解散也是需要进行清算的。
合伙企业设立应当满足: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
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是: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6、合伙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政府补助如果符合下列条件是无需缴企业所得税的: 1、属于财政拨款; 2、属于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属于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企业需要缴纳的常见税种包括:营业税--税率一般为3%,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17%,13%,11%,6%税率,小规模纳税人为3%;印花税--千分之一,万分之五,万分之零点五,按件5元;地方性附加:城建税(7%,5%,1%),教育费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