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1
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
减轻刑事处罚不可以送检察院。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后,属于法院的管辖范畴,被判处刑罚后,应该送往监狱或看守所执行刑罚,而不是送往检察院。
刑事案件并不都是由检察院提起公诉,以下案件可以自诉: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
对犯罪分子所作出的减轻刑事处罚的决定一般是由人民法院作出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
刑事拘留不一定会判刑,判刑的前提是被追究刑事责任,而且不符合法定的免于刑事处罚的事由。有几种情形必须加以说明:第一个是公安机关拘留人后,应当在24小时内讯问被拘留的人,发现不应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第二个是检察院不批捕的,公安机关应立即
法律上没有对监察机关留置后移交检察院的时间进行规定。留置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上一级监察委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
根据法律规定,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和拘留的理由,呈报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发拘留证;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拘留一般10天左右,最长不可以超过37天。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需要在拘留后的3天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天到4天。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
刑事案拘留十四天。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该在拘留后的三天之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的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天到四天。特殊的情况指的是案件比较复杂,或者是在交通不方便的边远地区,三天之内难以报请批捕
刑事拘留适用于刑事案件中涉嫌犯罪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是对触犯刑法的犯罪嫌疑人暂时性的剥夺人身自由进行调查的手段,一般刑事拘留的期限为三天,对属于结伙、流窜作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延长拘留期限到三十天,在刑事拘留期限
检察院针对证据不足的刑事案件会在两个月内撤案。因为检察院可以退回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两次,每一次以一个月为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一般刑事案件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判阶段是两个月,如果有法定情况,可以延长。法律没有规定必须结案的时间。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