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4
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可采取发起方式或募集方式设立。以发起方式设立的公司,除应符合公司法的条件外,其中至少有1个发起人为外国股东。以募集方式设立的公司,除应符合前款条件,其中至少有一个发起人还应有募集股份和前三年连续盈利的记录。该发起人为中国股东
设立合伙企业需要符合人数条件的合伙人以及书面合伙协议等条件。个人独资企业不是合伙企业,因为人数不一样。合伙企业注册需要有两个以上合伙人,既可以是普通合伙人,也可以是有限合伙人。
外资企业注册需要以下手续: 1、申请人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提出申请。并提交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等;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审查申请材料。对符合相关的注册条件的,应当核准注册,发给营业执照。
发起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需要的条件: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外国股东以可自由兑换外币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25%以上;发起人认购公司的全部股份;有公司名称、章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需要的条件有: 1、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 2、中外股东共同持有公司股份,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20%以上; 3、至少有一个发起人为外国股东; 4、至少有一个发起人,还应有募集股份前3年连续盈利
外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需要准备如下资料: (一)证明身份的材料,例如,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司营业执照等; (二)变更合法、合理的材料,例如,公司章程、变更决议等; (三)需要准备的其他资料。
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程序如下: 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2、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
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程序如下: 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2、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
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程序如下: 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2、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
手续如下:投资者按照项目隶属关系向审批机关提交项目建议书;中外投资者共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呈报主管部门和经贸部门批准;订立举办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制定外商投资企业的章程,并同时呈报经贸部或其授权的审批机关批准,经批准后发给批准证书和批准
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程序如下: 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2、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
设立合伙企业需要的条件有: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自然人合伙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需要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文件。且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