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6
保险人的权利包括:对保险标的的检查建议权;被保险人违约时的增加保险费或合同解除权;危险增加而增加保险费或合同解除权;经被保险人同意采取安全预防措施权等。 保险人的义务包括:说明告知合同内容,免责条款等的义务;赔偿和给予保险金的义务;及时签单
在质押时,质押权人权利为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对质押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义务为在质权存续期间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如果质押财产因为质权人没有妥善保管毁损灭失的,质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支付租金。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2、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 3、妥善保管租赁物。 4、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 5、通知义务。 6、返还租赁物。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逾期不返还,即构成违约,须给付
1、让与担保人的权利。 一、债务人依约履行债务后,让与担保人有权重新获得担保物的所有权,如果是第三人提供的担保物,则担保物的权利得返还给第三人。 二、让与担保人可以继续占有和使用该担保财产。 2、让与担保人的义务。 一、依让与担保合同的约定
在转租法律关系中,存在两个合同,即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和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转租合同。在这两个合同中,存在两对权利义务关系,即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承租人与次承租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基于合同相对性原理,出租人与次承租人并
1、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2、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
出租人,指在租赁合同中,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的人。出租人原则上应为租赁物的所有人,对租赁物享有用益权或租赁权的人可为出租人则属例外情形,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房屋的转租。出租人处理租赁业务的一整套会计处理的原理、方法和程序。 承租人
承租人的权利有: 1、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2、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3、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的保管义务应包括几个内容: 1、按照约定的方式或者租赁物的性质所要求的方法保管租赁物如租的是机器设备,就应将其放置在厂房里,而不应露天摆放。 2、按照租赁物的使用状况进行正常的维护很多租赁物都是需要对其经常进行保养维护的,如果不进行经
承租人和出租人约定的租金以租赁期间签订合同为准。租赁期间不得增加房屋租金。租金上涨的,承租人可以通过协商和法律渠道维护其合法权益。同时,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履行房屋维修义务,确保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损坏房屋未及时修复,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
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义务规定有很多,其中主要义务有:一是承租人需要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在承租人因未按照约定或为根据性质使用的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二是承租人应当要妥善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失的应当承
承租人租赁房屋,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未经出租人同意的,改善或者增设他物,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经出租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