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8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是多少钱?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三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医院医疗事故赔偿款有: 1、医疗费; 2、误工费; 3、住院伙食补助费; 4、陪护费; 5、残疾生活补助费; 6、残疾用具费; 7、丧葬费; 8、被扶养人生活费; 9、交通费; 10、住宿费; 11、
患者可以先把自己的索赔数额告知医方,两者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医院方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那么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医疗事故医院赔偿如下: (一)医疗费: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二)误工费: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65天*误工时间(计算至定残前一日)。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根据当地情况而定。 (四)陪护费: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65
发生医疗事故后,医院根据自己承担的责任大小对患方进行相应的赔偿,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生活补助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一系列的费用。
医疗事故医院的赔偿: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
发生医疗事故后,医院应当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以及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 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为,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
医疗事故属于民事纠纷,举证责任的分配由谁主张谁举证,但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经过鉴定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进行赔偿;医疗事故赔偿原则上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
根据医疗事故所造成的损害后果、受害人的居住地、收入状况等具体情况的不同而对不同类别的赔偿项目进行分别计算。主要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赔偿,按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赔偿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
根据医患双方提供的资料,鉴定专家组分析认为:在分娩过程中,胎头吸引助产术符合产科处理原则,但产程观察记录不全,无法证明胎儿无宫内窘迫;因新生儿血小板仅61x109/ L,且有蛛网膜下腔出血,无法明确因先天因素或胎儿窘迫引起的患儿脑性瘫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