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公司的债务一般由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股东滥用权力,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收购前的债务,一般由收购后的公司承担。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子公司与公司的分支机构承担债务的方式:子公司一般以其全部财产承担责任,若资不抵债的,则由母公司按照出资比例承担责任。分公司应当以总公司的全部财产为限承担债务。
子公司债务由子公司承担。子公司是在国际商务中指由母公司投入全部或部分股份,依法在世界各地设立的东道国法人企业。子公司在法律上独立于母公司,并拥有独立而完整的公司管理组织体系。
对于分公司债务,总公司有承担连带清偿的责任。当债权数额巨大或者分公司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所产生的争议较为复杂,超出了分公司处置的权限时,应当将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公司破产债务由公司偿还。法律规定对于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可以由债务人的财产随时进行清偿。如果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的,可以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如果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破产费用或共同债务,则按照比例清偿。对于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
公司债务由公司以自己的财产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
公司债务由公司以自己的财产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子公司债务由子公司承担。依法设立的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能够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与母公司虽然在事实上存在控制关系,但在法律上互相独立。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但是,如果出现一些例外的情况,那么特定的股东就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以一人有限公司为例,如果股东的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那么在公司财产无法清偿债务时,
股东需要承担的责任与义务主要有: 1.出资(按时足额出资,不得抽逃出资); 2.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 4.不得滥用公司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