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2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
刑事案件取保候审需要的条件: 1、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2、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刑较轻,没有必要逮捕,但有可能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及其他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刑事案件想要办理取保候审,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能够办理取保候审的情形。其中主要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羁押期限届满的;在生理上有需要进行取保候审的。申请人满足条件后,还要准备保证人
刑事案件中嫌疑人取保候审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
刑事案件取保候审需要的条件为: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刑事诉讼取保候审保证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
1、可能会被法官判决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罚金,没收财产等的犯罪嫌疑人。2、可能会被法官判决有期徒刑,取保候审不会有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3、身体有严重疾病,生活也不能自理,怀孕或者需要哺乳自己小孩的妇女,取保候审后不会发生社会危害性的犯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