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23
工伤单位没有上报工伤申请,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也能申请工伤鉴定。 虽然职工和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如果在工作中受伤的,仍属于工伤,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只是在申请时,需要受伤职工提供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证、上
工伤认定没伤残,则职工享受不到伤残补助金。但是职工还是可以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领取工伤认定期间的工资,报销工伤认定费用,及医疗费、护理费等等。
劳动者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可以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便可以进行工伤认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等。
工伤认定证遗失,可以由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区人社局进行统筹办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工伤认定决定书》会保存五十年。工伤认定书丢失并不影响公司已经确认的事实。可以拿着身份证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复印,加盖印章后就可以作为证据。
用人单位不给的,可要求工伤认定科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工伤认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都有权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登记,并领取《工伤认定申请表》等有关须知
如果是单位或者职工一方的工伤认定书丢了,可以请求复印对方的工伤认定书,或者直接由还持有工伤认定书的一方去申请工伤赔偿;或者去社保行政部门申请复印其留存的工伤认定书并加盖印章。
工伤认定书丢了到工伤认定办公室查阅认定书相关资料即可。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在工伤认定结束以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该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五十年。可以拿着自己的身份证,到做出工伤认定结论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查阅相关的档案,申请进行复印,再加
1、工伤认定结论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送达用人单位和职工或其直亲属,并抄送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2、用人单位或职工(直系亲属)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或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
工伤认定书原件遗失的情形的,可以工伤认定办公室查询认定书资料或者职工可以凭身份证到原先认定工伤的劳动局重新领取一份。工伤认定结束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0年。
在发生工伤认定书原件遗失的情形下,可以到工伤认定办公室查询认定书资料。 按我国法律规定: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