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5
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如下:1、在成都公积金中心(不含省级、石油分中心)已正常连续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不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2、再交易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担保方式以所购住房作抵押担保,取消担保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针对个人普通自住房放贷,不能用于投机性购房。 2、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
通知明确,8月10日起,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受理和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职工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此前我市执行的政策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每个职工个人缴纳存储的住房公积金,和单位为职工缴纳存储的住房公积金都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是用于职工自住住房的购买、建设、装修、大修等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可以进行挪用。住房公积金的存款利率和贷款利率都是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的,在征求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1.商业贷款 (1)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即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 (2)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
上海买房贷款政策为首套房不低于35%。居民家庭购买第一套住房,也就是居民家庭名下在上海市没有住房,并且没有商业性的住房货款记录或者是公积金住房货款记录的居民,在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货款时的首付款比例是大于等于百分之三十五。在上海市已经有一套住
2021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5%至7%,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至5%。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7%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为4342元,月缴存额下限为348元。补充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5%的缴存比
根据贷款新政,在公积金贷款条件方面取消公积金贷款和公积金余额支付首付款“二选一”的限制。新政实施后,缴存人可以结合自己的公积金缴存提取情况和拟申请的公积金贷款额度,自行决定是否提取公积金余额用于支付贷款所购住房的首付款,最大程度地在购房过程
(一)符合国家及本市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资金; (四)当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且没有未终止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约定(包括但不限于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约定、住房
上海买房贷款政策为首套房不低于35%。居民家庭购买第一套套住房,也就是居民家庭名下在上海市没有住房,并且没有商业性的住房货款记录或者是公积金住房货款记录的居民,在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货款时的首付款比例是大于等于百分之三十五。在上海市已经有一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