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目前已经取消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办理,但当事人的《独生子女光荣证》毁损、灭失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补办。 独生子女证是指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当事人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申请的证件。 持有《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夫妻可以按
办理独生子女证的程序如下: 1、申请人至其户籍地社区工作站领取《申请表》并如实填写; 2、到男女双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初审并加具意见; 3、持社区工作站加具意见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发证; 4、经街道计生部门审核,符合发放
独生子女证办理方式如下:首先,申请人应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经双方单位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审核完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在新生儿出生后当事人要办理独生子女证的,需要由该夫妻前往相关的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其需要携带孩子的准生证、出生证明、户口簿以及其有关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经过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之后予以发证。
独生子女证现在已经不能办理了。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我国现在已不再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了。
由女方到所在单位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经双方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生委
办理机构: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日;所需材料:出生证明,准生证,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父母及小孩合影。到所在乡政府办理,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接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
独生子女证自2016年1月起停办的消息是谣传,国务院并未下达统一规定,但不同省份可以有自己的政策。比如河北省自2016年1月起停办,重庆市自2019年1月起停办。
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居民可以向夫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街道办提交申请,填写《独生子女光荣证申请表》经乡(镇)政府或街道办审核通过后报所在地的区、县计生委员会审批,自报送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查完毕对于符合条件的发放证书。
由女方到所在单位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经双方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生委
符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且自愿领证的,按以下程序申领: (一)在所在村(居、社区)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填写基本情况,并在“申请理由及承诺”栏中亲笔签名; (二)所在村(居、社区)审核并签署意见,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审
离婚办理独生子女证的方式:由父母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交由所在村(居、社区)审核并签署意见,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前往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国家实行二胎政策后,独生子女证并非不能办理了,只要是2016年1月1日前出生的小孩,需要办理独生子女证的,仍然可以办理。而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小孩,就不能办理独生子女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