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5
民法典禁止继承农村宅基地。宅基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集体召开会议统一进行讨论审批分配,不属于被继承人遗留的合法财产故不能成为遗产,其所有权不可以继承,但对宅基地上的房屋即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进行继承。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具备分户条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打建的,可以申请宅基地。如果以所有家庭成员作为一户申请宅基地并被批准后,不具备分户条件或不合理分户申请宅基地的,不能再申请宅基地。
满足以下条件时,宅基地转让才算合法: 1、受让人没有宅基地; 2、转让行为经过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 3、必须有宅基地的土地文书; 4、转让方和受让方都是宅基地所属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5、转让后要到相关部门进行备案。
非农村居民一般不可以申请宅基地。宅基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集体召开会议统一进行讨论审批分配,申请宅基地的申请人必须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时必须符合一户一宅政策。
农村宅基地申请书应当包含宅基地申请人姓名、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基本信息;申请宅基地事实和理由;具体申请地和村民委员会信息;申请人签名和申请时间。
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继承,根据规定,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
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农民集体。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因此,宅基地的所有权属性,已经用根本法的形式固定为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1、1999年1月1日实施的《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这是关于“一户一宅”最早的法律规定。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在1999年1月1日之前建设的房屋,是不受“一户一宅”规定的限制的。 2、如果房屋
农村宅基地新规如下: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