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5
农村户口申请宅基地的流程是:村民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才能获得宅基地。一人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将宅基地出卖或出租后,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申请农村宅基地建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农村拆迁宅基地的补偿标准如下:第一,房屋补偿费,该费用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第二,周转补偿费,该费用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第三,奖励性补偿费。
农村宅基地转让不能公证。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经济组织,个人对宅基地不具备所有权、仅享有使用权和收益权,不可以单独转让或者买卖,公证处不予受理其公证申请。
农村空闲宅基地的补偿方式有置换补偿和货币补偿两种。置换补偿就是在规划的安置区域按不同地价折换成多少平方米对拆迁农民进行安置。货币补偿就是根据相关补偿标准,对宅基地按每平方米多少钱补偿给被拆迁者。
农村宅基地房产继承如下:到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到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到房地产测绘部门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到驻场税务所办理税收核定,领取完
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转让合同或者协议签订后三十日内,涉及房产变更的,在房产变更登记发证后十五日内,持转让合同或者协议、土地税费缴纳证明文件和原土地证书等申请变更登记
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 一是宅基地补偿,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
农村宅基地没有宅基地证确权时村民应向村委会递交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委会同意后填写《宅基用地呈批书》,签署意见签字盖章交由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现场勘测,审查合格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资料审核通过后,报县政府审批;张榜公示7日无异
农村宅基地改到儿子名下应当在依法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证后15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材料,向当地县、市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经审核后,由县、市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换发加盖有县、市人民政府印章的土地证。
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的名字不必须是户主的名字,也可以是其他家庭成员的名字。根据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以户为单位分配,户主及其家庭成员共享宅基地使用权,因此在宅基地登记时,登记的名字只要是家庭中的集体成员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