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29
行政诉讼案件中确定被告的规定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1、被诉的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 2、在行政复议等行政程序中被追加为第三人的。 3、要求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 4、撤销或者变更行政行为涉及其合法权益的。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行政诉讼第三人是因与被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通过申请或法院通知形式,参加到诉讼中来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直接影响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特定权利和利益,才
行政诉讼中确定原告资格的办法:原告一般是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公民死亡的,则其近亲属可以起诉;如果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则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起诉。
行政诉讼主体的确定: 1、原告的确定: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与具体行政行为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2、被告的确认:直接起诉的行政讼讼案件的被告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1)被告的举证期限为:被告必须在一审中向法院提交证据,如果一审中不提交,法院则会以行政行为缺乏证据为由,判决被告败诉;如果被告提出上诉,在二审中再提交证据,二审法院不予采信。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共同被告的确定:共同被告是两个以上被告在同一个案件中的合并,属于诉讼主体的合并,在行政诉讼中作为共同被告的主体必须是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
行政诉讼中被告的确定规则是: 根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 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
行政诉讼中特殊地域管辖的确定方式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一般情形下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直接向法院起诉和经过行政复议以后向法院起诉被告的确定。 ⑴直接起诉的行政讼讼案件的被告的确定。直接起诉的行政讼讼案件的被告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⑵经行政复议的行政诉讼案件被告的确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
所谓“起算日”就是指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的法定期限开始计算的具体日期。根据《行政诉讼法》和《若干解释》的规定,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起算日”是以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之日起开始计算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
当事人对于行政诉讼案件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所应当符合的条件包括: 1、行政行为属于具体的行政行为; 2、诉讼原告是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 4、属于行政诉讼的管辖范围内。
行政诉讼案由分为三大类,即:作为类、不作为类及行政赔偿类。 1、作为类案件的案由确定方法为:行政管理范围+ 具体行政行为种类。具体对管理范围而言,是否分解,应当结合案件实际,以表述简洁、清楚为原则;对具体行政行为而言,以种类的形式出现,而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