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1
医疗事故的司法鉴定原则上应当由医学会完成。《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鉴定部门是医学会。具体是: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
一、委托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和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委托; 二、受理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 三、医学会对以下医疗事故争议不予受理等等。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9条规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作出鉴定结论的时限是45日。这个期限是从医学会收到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之日起计算,到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截止。
发生医疗纠纷后,患方与医疗机构通过协商,共同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则双方当事人可以共同到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医疗事故鉴定的委托手续。患方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后,卫生行政部门将鉴定申请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
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机构是医学会。具体是: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后的鉴定流程是: 1、提出医疗事故争议; 2、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3、接到医疗事故鉴定书后,根据鉴定结果,双方可以可自行协商赔偿,也可以申请卫生局调解、或者申请由法院判赔; 4、任何纠纷解决后,各医疗单位必
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医疗纠纷鉴定: 1、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
一、要确定医疗机构是否有过错。二、专家要分析如果存在医疗过失行为,那么该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三、分析确定患者不良后果程度。四、确定医疗事故等级。五、分析确定责任比例。六、鉴定书中还需确定患者今后是否需要继续治疗、护理
医疗事故鉴定费承担方式主要有: (1)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2)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
步骤一: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步骤二: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步骤三: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县级人民
医疗事故鉴定登记包括一级医疗事故、二级医疗事故、三级医疗事故和四级医疗事故。其中一级医疗事故是指该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或重度残疾。发生医疗事故后,医疗机构根据事故等级对患者方进行相应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