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07
第一,法院可以决定逮捕,检察院对自侦案件也可以决定逮捕,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的,必须向检察院提请逮捕,公安机关无决定权。第二,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交的逮捕材料进行审核检查,并且决定是否批准逮捕。第三,检察院批准逮捕之后,由公安机关执行,不批准
逮捕的期限是60天。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经同级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
逮捕时间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
驾驶证审验时间规定为: A、B类驾驶证在记分周期内有记分记录的,需要在记分周期结束后30天内到车管所接受审验(年审)。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的审验。其他类型的驾驶证不用年审,到期后直接换证就行。
取保候审的办理程序: 1、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
逮捕转取保候审的条件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当事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
具有逮捕权利的机关是公安机关,由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批准或决定,下达逮捕书,公安机关便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据此,具有批准权或决定权的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在人民检察院审查和侦察时,发现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的条件,便可以批准公安机关进行逮捕
取保候审的审查逮捕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由审查批捕部门办理。审查批捕部门应当指定办案人员审查。办案人员审查后,提出审查意见,审查批捕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检察长批准或决定。重大案件应当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在接到执行逮捕的通知后,必须立即执行,并将执行的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执行逮捕的程序是:①对于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
批捕后取保候审递交条件是: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3、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逮捕以后取保候审要走的程序是: 1、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2、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3、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