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07
拘留与逮捕报批时间刑事诉讼法规定是,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逮捕程序的法律规定如下: 如果涉嫌犯罪,符合逮捕条件的,公安局应当向检察院提请逮捕,检察院批准后,公安局执行逮捕,将犯罪嫌疑人羁押在看守所。如果在24小时进行讯问,并且在24小时内通知家人。
一审和二审生效的时间: 1、一审不服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十日,不服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五日,从收到判决、裁定的第二日起计算。十天后,如果没有上诉或抗诉,一审判决将生效。五天后,如果没有上诉或抗诉,一审判决将生效; 2、二审二审是终审程序
如果涉嫌犯罪,符合逮捕条件的,公安局应当向检察院提请逮捕,检察院批准后,公安局执行逮捕,将犯罪嫌疑人羁押在看守所。如果在24小时进行讯问,并且在24小时内通知家人。
逮捕期限的时间,需要视情况而定: (1)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不得超过2个月; (2)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
一审判决生效时间的规定为:如果双方当事人在法定的期限内均未对一审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则该一审民事判决书则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抓捕和逮捕是不一样的。抓捕的对象是有可能犯罪,有可能被拘留的人,时间发生在逮捕之前。而逮捕是指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法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
逮捕,是指司法机关在一定时间内依法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并羁押于一定场所的强制措施。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规则的规定,逮捕的条件为: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
逮捕的条件如下: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逮捕一般是在7天之内完成。
刑事拘留通知书和逮捕通知书都是属于告知书,但两者是不同的,拘留通知书是告知被拘留人家属当事人被拘留,而逮捕是告知当事人被逮捕。拘留通知书是由公安机关作出决定(特定情况检察院也可以),是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先行强制措施。逮捕通知书是由
公安逮捕期限最长是七个月。一般逮捕后侦查羁押的期限是二个月以内;但案情复杂、期满不能终结的,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后可延长一个月;案情重大复杂的,可再延长二个月;对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期满不能侦查终结的,能再延长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