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6
行政诉讼诉的讼时效是能中止的。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因不可抗力不能向法院起诉;死亡或者终止的;被行政机关或者其他人控制等情形的,诉讼时效中止。
行政诉讼诉讼时效能中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对于行政诉讼所适用的诉讼时效,是同样适用关于中断的有关规定的。如果具有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等情形的,诉讼时效就会中断;而从中断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行政诉讼诉讼时效能中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行政诉讼法没有规定时效中断。通常认为,行政诉讼不存在时效中断,因为行政诉讼事关公共秩序,更强调效率,但大部分情况确是当事人更容易耽误起诉期限。为此,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
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依法能够中断。如果具有行政相对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等情形的,该诉讼时效就中断;而从中断的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就重新计算。
保证诉讼时效的可以中止和中断的。诉讼时效中止的,自中止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保证诉讼时效;而诉讼时效中断的,自中短事由消除后,重新计算保证诉讼时效。
若诉讼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则其适用的诉讼时效一般有六个月;如果当事人是先申请复议后起诉的,行政诉讼时效有十五日;如果当事人起诉的是不动产案件,则最长诉讼时效是不超过二十年;如果是其他案件,则最长诉讼时效是不超过五年。
行政诉讼时效是能够中止的。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因不可抗力等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而耽误起诉期限的情形的,诉讼时效可以中止;在障碍消除后,诉讼时效继续计算。
行政诉讼时效是适用中断的。《民法典》明文规定了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其中包括: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以及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情形。
下列原因可以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 1、起诉。即权利人依诉讼程序主张权利,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 2、请求。这里指权利人直接向义务人作出请求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 3、认诺。即义务人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直接向权利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
对账单一般是不能够中断诉讼时效的。对账单的功能和内容不符合诉讼时效的中断构成;对账单的本质不具有中断诉讼时效的功能;若认可对账单中断诉讼时效,将产生不利的裁判后果。
若出现以下情形,则行政诉讼时效应当断: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的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行政相对人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或者与提起行政诉讼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