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1
我国刑法对犯罪有如下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现行刑法对使用假币罪量刑的规定是: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使用并且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
对于教唆犯的处罚原则有: 1、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2、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3、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刑事犯罪而承担法律责任的为所有年龄,对于刑事责任则最低为十二周岁才可以承担。《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根据实际案情处罚。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在犯罪过程中,自
刑法中犯罪构成要件是: 1、客体要件,是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2、客观要件,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 3、主体要件,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单位; 4、主观要件,故意或者过失。
1、是在实施犯罪之时就已经形成的,而非在犯罪活动或者犯罪组织中形成的特殊地位; 2、特殊身份是行为人在人身方面的特殊资格、地位或状态,并具有一定的持续性。因此,特定犯罪目的与动机等心理状态,不宜归入特殊身份; 3、特殊身份总是与一定的犯罪行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彻底中止犯罪的意图,即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行
刑法中身份犯的特征如下: 1、犯罪分子的身份是在实施犯罪之时就已经形成的; 2、特殊身份是行为人在人身方面的特殊资格、地位或状态,并具有一定的持续性; 3、特殊身份与犯罪行为密切联系; 4、特殊身份可以是一定时期或临时具有的身份等。
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的区别如下: 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中止发生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犯罪未遂发生在犯罪开始实施后; 2、未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犯罪中止时,行为人出于意志主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预防犯罪结果。在犯罪未遂中,犯罪失败是由于行
1、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