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24
被取保候审后,被取保候审人应当遵守各项规定,在取保候审期间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以及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取保候审期间可以出省,但需要经过公安机关同意才行。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人无正当理由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应当经负责执行的派出所负责人批准。
构成抽逃出资的取保候审期间届满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措施,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不可以,取保候审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取保候审是否会判刑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犯罪嫌疑人羁押,侦查机关也会继续侦查案件,移送审查起诉。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具体而言,它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出具保证书,并保证随传随到后,对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2、取保候审保证金,是指公安机关对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决定取保候审时,责令犯罪嫌疑人为保证其不妨碍、不逃避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