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1
第一和第二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前三个属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后三个属于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和祖父母。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
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后遗产应该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一般应该均等分配遗产,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第一继承人死亡时,遗产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继承人死亡时是适用代位继承还是转继承需要看第一顺序继承人死亡的时间,如果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就适用代位继承,否则适用转继承。
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先后顺序的,没有谁优先的说法,都是同一顺位的继承人,同时参与分配的。 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位的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遗产按照
第一顺序继承人有:被继承人的配偶、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且被继承人死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在继承遗产时,法定的第一顺位是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的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二法定继承人顺序是均等分割,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人没有先后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
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法定继承人的顺序是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继承遗产时的先后次序,又称法定继承人的顺位。继承开始时,法定继承人并不是同时参加继承的,只有在没有前位顺序继承人,或者前位顺序继承人都放弃、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才由
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人没有先后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
同一顺位的继承人继承遗产时,无顺序即无份额之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可知,同一顺序继承人中没有顺序之分,且所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也有例外情况,如继承人经协商同意的,也可按照协商确定的份额予以办理。如:若同一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