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必须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是谁: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有以下这些: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照《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2、行政机关与
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包括以下这些: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照《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2、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共同的名
作出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所谓被申请人是指申请人认为其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通知其参加复议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即指作出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
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有以下这些: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照《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2、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共同的名义
必须是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因为只有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才是能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主体,履行特定行政职权,承担相应法律义务,做到职权责一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以下为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 1、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2、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共同的
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是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以该行政机关作为被申请人,依法向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的申请。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是指由申请人指控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侵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并经行政复议机关通知参加行政复议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个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当事人对于因违停被行政机关处以的处罚是能够申请行政复议的。如果被处罚人认为该行政处罚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的申请,请求复议机关审查该处罚决定是否合法、合理。
违停被罚是能申请行政复议的。如果被处罚人认为该行政处罚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的申请,请求复议机关审查该处罚决定是否合法、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