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对于被处罚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罚款的,将依法查封、扣押的被处罚人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抵缴罚款。拍卖或者变卖的价款超过罚款数额的,余额部分应当及时退还被处罚人。
行政处罚罚款的缴纳期限可以延期至最多不超过二年。因为行政违法行为的追究时效一般是二年,而具体的延期期限则由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当事人的困难情况等因素来确定。
单位犯罪的处罚依据是《刑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法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刑法的相关条文规定来判处刑罚。
在延期缴纳行政处罚的罚款时,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二年。因为违法行为的追究时效一般是二年,所以行政机关批准延期缴纳的期限,一般也不能超过该期限。具体的延期缴纳期限,则由行政机关依法合理地决定。 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没款的情况有: 1、当事人家庭
行政处罚的罚款,应该由当事人通过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来缴纳。并且当事人需要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及时缴纳罚款,但是行政机关当场收缴的除外。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除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
行政处罚罚款可以到指定的银行或者电子支付系统缴纳。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我国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是与收缴罚款的机构相分离的。所有罚款应当直接上缴国库。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除依照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依照本法第三
公司缴纳行政处罚的罚款,执法单位开具罚款,但不会直接接收这个罚款,而是由罚款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您好,依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罚款如果是当场缴纳的就要当场缴纳,如果是不是当志缴纳的,要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交纳。除依照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
对于被处罚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罚款的,将依法查封、扣押的被处罚人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抵缴罚款。拍卖或者变卖的价款超过罚款数额的,余额部分应当及时退还被处罚人。
法院罚金可以分期缴纳,但需要和法院协商才可以。法院的判处罚金会在判决书中作出缴纳时间的判决事项的,须按判决的指定期限缴纳。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