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1
1、按照规定,这种情况银行作为善意第三人,其在借款给公司的情况下,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作为公司的股东,应该在认缴出资额以内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法人不按公司章程约定私自贷款的,对公司和股东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要求法人个人赔偿。 3、如果
虽然公司注销标志着法人人格消灭,但公司的债权是不会因其主体的消灭而灭失的。公司的原股东仍可以一般债权人的身份主张其权利。根据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
《公司法》对股东退股的规定有,在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等情况下,股东可以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回购股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变更需要进行登记。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注册资本中以货币出资的,股东应当将其认缴的出资足额存入新设立公司所在地银行的“专用帐户‘’。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
公司注销后该主体已经消失,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需要有明确的被告,已经注销的公司不符合条件,无法起诉该公司。若该公司股东存在出资不足或者注销后有公司财产剩余的,可以起诉该公司的股东。起诉是指当事人就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
公司法股东变更的规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必须符合《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申请退股的三种法定情形: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确认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退股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
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为: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导致公司丧失独立法人身份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起人的非货币价值显著低于公司定价额的,由该出资方承担补足责任,其他设立人承担连带责任等。
对于股东退股的规定包括公司没有权力强行要求股东退股,股东可以转让公司的股权,或者是在法定情形下请求公司回购股权。公司收购本公司股权的情形有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等。
公司法关于股权规定包括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第七十二条,优先购买权;第七十三条,股权转让后新股东权利行使;第七十五条,股东死亡后股权归属等。
《公司法》关于股权的规定包括以下内容: 1、股权是股东作为出资的财产权; 2、股权转让可以在股东之间全部或者部分转让; 3、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需要经过半数股东同意; 4、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