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5
受了工伤的职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为其做工伤鉴定。单位应在三十日内向社保局递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合同、医疗诊断书等材料,由社保局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如果单位不去做鉴定,职工一方在一年内可自行准备材料,去向劳动局提出申请。
轻伤鉴定标准如下: 1、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 2、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 3、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 4、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 一、做伤残鉴定所需要的材料
轻伤二级的标准为: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20.0cm2以上皮缺损面积累计10.0cm2以上。c.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50.0cm2以上。d.颅骨骨折。e.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f.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
伤情鉴定轻伤的标准: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鉴定应当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致伤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
看咬的哪个部位,轻微伤是指造成人体局部组织器官结构的轻微损伤或短暂的功能障碍。 标准是: (一)头颈部损伤: 1、头皮擦伤面积在5平方厘米以上。 2、头皮挫伤。 3、头部外伤后,确有神经症状。 4、面部软组织非贯通性创。 5、面部损伤后留有
工伤职工存在残疾、影响劳动力的情形的,医疗结束后,应携带相关资料到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评定。劳动鉴定委员会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进行审核后,于每周四定期召开鉴定会,做出等级或结论,并予以公布。在鉴定材料收下登记之日起15日后,由相关人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劳动
根据伤残的类别和残情的程度划分伤残条目划分原则以及工伤致残程度,综合考虑各门类问的平衡,将残情级别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对未列出的个别伤残情况,参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中相应定级原则进行等级评定。
工伤鉴定包括三个步骤,分别是确定工伤,评估工作能力以及员工应享受的与工作有关的待遇和救济方法。用人单位或工人或其直系亲属或工会组织可以提出鉴定工伤的申请。申请顺序因申请人而异。雇主必须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职业病诊断之日起30天内提出认定请求,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