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8
公司解散的法律责任: (一)清算组妨碍清算的侵权赔偿责任;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即清算义务人)妨碍清算的侵权赔偿责任; (三)股东或发起人出资不足的补充连带责任,未缴出资股东以及设立时的其他股东
清算组是在公司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的,它的职责是清理公司资产,而不是解散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
公司解散清算的程序如下: 1、登记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2、清理公司财产,制定清算方案清算组
清算项目包括:清算费用、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应缴纳的税款、公司一般债务。如果还有剩余的话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或者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公司解散条件有这些: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等。
清算公司的清算程序如下: 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应由由股东组成,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在破产宣告后,清算组成员由法院指定成立
一、公司解散情形有哪些 第一种情形,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可以解散公司。当然,这种解散事由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也就是说有限责
解散清算公司的法律程序为: 1、破产宣告:破产宣告由自人民法院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2、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由管理人拟订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 3、变价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承担下列责任: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一)成立清算组。 (二)展开清算工作。 (三)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四)制定清算方案。请求法院解散公司,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或者股东大会决定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