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8
绑架罪的较轻情形一般按照当事人的暴力危害程度、绑架后果、绑架对象等因素进行考量。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一般应当包括绑架犯罪未遂、中止、索取少量赎金、未伤害被绑架人或致被绑架人轻伤、犯罪后主动投案未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况。犯罪未遂、中止、预备以及自首等都是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从轻情节,也即法定量刑情节。
绑架罪的预备就是指犯罪分子为实施绑架行为做的准备工作,包括购买犯罪工具,绑架地点调查踩点等行为。 如果犯罪分子为了实施绑架罪从而已经购买了需要的犯罪工具,也在绑架地点多次踩点调查,以及其他为了绑架被害人而做出的预备行为,那么就有可能就是犯罪
绑架后强奸的行为,构成绑架罪和强奸罪,犯罪分子应当数罪并罚。从客观方面看,犯罪分子实施了两个行为,即绑架罪表现为以绑架人质为手段,强行勒索财物,以赎回人质的行为,而强奸罪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
绑架罪杀人灭口的行为,认定为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又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属于绑架罪加重处罚情形,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于绑架后的撕票,即杀害行为,应当按照绑架罪的加重情节进行认定。《刑法》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绑架罪的社会危害性认定: 1、考察绑架罪的社会危害性,应当坚持历史的观点; 2、考察绑架罪的社会危害性,应当坚持全面的观点; 3、考察绑架罪的社会危害性,应当坚持本质的观点。
绑架罪的预备就是指犯罪分子为实施绑架行为做的准备工作,包括购买犯罪工具,绑架地点调查踩点等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绑架罪的既遂标准是,客观上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的方法,使被害人处于不能反抗或者不敢反抗的境地,将被害人非法绑架离开其住所或者所在地,并置于行为人的直接控制之下,使其失去行动自由;主观上具有向他人勒索财物的目的,不管其目的有没有实现。
认定绑架罪的要件有: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生命权、人身自由权;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麻醉或其他打法劫持他人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为故意
抢劫罪与绑架罪之间的界定: 1、客体不同,前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后罪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 2、客观要件不同,前罪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其当场交出财物,后罪是使用暴
绑架杀人未遂的定罪:致人重伤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绑架他人后又强奸的行为,构成绑架罪和强奸罪,犯罪分子应当数罪并罚。从客观方面看,犯罪分子实施了两个行为,即绑架罪表现为以绑架人质为手段,强行勒索财物,以赎回人质的行为,而强奸罪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