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根据现行《公司法》可以得知并没有特别规定认缴期限。 目前我国公司的注册资金以及认缴时间均可以由公司股东自行约定,但公司股东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约定,以免影响公司业务的开展。若有股东未能在约定期限足额出资,除了应向公司足额缴纳,还应向其他履行义
公司注册资本认缴的期限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法律没有明确限制注册资本认缴的时间。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公司在注销前一般要对债务进行清偿,如公司现有资产不能全部清偿债务,公司股东未如实出资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的责任,所以这种情况下需要补缴未完成的出资。
1、性质不同,认缴制不用再验资,股东对所认缴的资本负法律责任;实缴制必须出资验资,把资金冻结在开户行,验证资本金。 2、意义不同,认缴制方便了创业人员创业,先不用任何出资就可以注册公司经营;实缴制必须出资验资方可经营。 3、类型不同,认缴制
公司在注销前一般要对债务进行清偿,如公司现有资产不能全部清偿债务,公司股东未如实出资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的责任,所以这种情况下需要补缴未完成的出资。
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没有规定。相关法律规定,取消了注册资本门槛和验资报告的规定,但规定公司设立或变更时,出资期限由章程约定。也就是说,股东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约定出资期限。股东之间达成协议,但应符合实际生活条件和逻辑。可根据实际情况总结如下:
公司不足额认缴注册资本,在公司遇到对外债务违约时,公司债务有可能演变为公司股东的连带偿还责任。注册资本是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承担债务的最高限度。认缴资本制前提下,股东认可注册资本的数额即可,并承诺一定期限内足额缴纳。
个人独资企业注册资本跟实缴可以不一致。 《公司法》已经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
公司在发展的路上出现注册资本变更也是很常见的行为,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分为公司注册资金增资和公司注册资金减资。但是,若规定的认缴期限内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应承担相应责任。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
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总额或者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即公司注册资本)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
现在公司法实行的就是认缴制,认缴制不需要注册资本一次性缴全,是指注册公司时将认定的注册资本设定一个期限分段缴清,不需要注册起就缴全,这个制度改革对初期创业却资金不足的人比较有利,一开始无需投入大量资金,融资压力变小。
没有注册资金就先不用记账,以后收到多少,就做多少的实收资本。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转变为认缴登记制度,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无需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但是注册资金没有实缴到账无法参与分红。
向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缴纳注册资本,如果是以非货币形式出资,如实物、房产、知识产权等,要先到会计师事务所对非货币财产的价值进行鉴定,后再以其实际价值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