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2
不会消灭。所谓可以通过破产程序得到满足,就是经过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得到查实后,从破产财产中得到清偿。破产债权既区别于可以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受偿的破产费用请求权,也区别于将不属于破产人的财产从破产中取回的取回权,以及有担保的债权人行使的别除权
企业破产债务清算的流程为: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进行破产财产分配,清算终结,注销登记。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
公司的破产债务按下列顺序来清偿:首先偿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偿还应当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和各项社保费用、补偿金;再支付其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欠税;最后向普通债权人进行清偿。
一般情况下,债务人躲避破产清算的需要承担以下的责任:1、擅自处分企业财产的,人民法院会一经查证属实,可以依法追回,并入破产财产范围,并辅以民事制裁;2、除了会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法院还会对直接责任人员进行罚款;3、债务人躲避破产清算
子公司破产清算,其所欠债务一般由子公司用自己的财产进行偿还。如果子公司的股东有抽逃出资和资产的情况,则该股东要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反之,股东依法不承担偿还责任。
法人破产清算后,债务应当依法给予赔偿。法人被宣告破产的,在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并注销登记时终止。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同利益债务后,应当依次清偿。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满足同一顺序清偿要求时,应该按比例分配。破产宣告后,管理人通过变价方式分配
1.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2.共益债务 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
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企业破产以后,应当在15日内成立的企业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人员组成的清算组,对该破产企业进行清算。破产财产由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管的全部财产,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及其他财产组成,具体按如下顺序进行清偿:
分公司破产清算,建议债权人先申报债权,如果分公司的剩余财产不足以清偿该债务,建议债权人向组建该分公司的总公司主张债权,要求其为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总公司拒绝的,可以直接起诉总公司。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分公司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分
破产清算程序中,清算组不认可该债务的情况下,建议债权人收集好证据材料和准备好起诉状,到人民法院起诉公司,要求公司认可该债务并且要求在破产清算程序中清偿债务。建议及时起诉,因为从立案受理到开庭审理会有一个过程,而破产的清算工作一直都在进行中。
一般情况下,企业申请破产清算后剩余有债务的,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后拍卖优先于变卖。必须通过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拍卖,并且有评估价。拍卖前要先进行公告。拍卖动产的,需要在拍卖的七天前进行公告。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当事人
公司经营困难时,在资不抵债的情况下申请破产。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将成立清算组,在公司内结算,进行破产清算。在这一过程中,有效处理公司债权债务问题显得尤为重要。破产宣告是在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的破产申请并按照有关程序作出裁定后作出的。
破产清算后还有债务,应当以公司的破产财产进行清偿,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二年内,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财产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