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8
环境污染侵权纠纷中原告举证责任有: 1、被告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是确定被告的依据,被告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是环境污染侵权的构成要件; 2、原告受到了损害的事实,行为人只有在其行为造成了损害事实的情况下,才应承担民事责任
环境污染责任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其特殊性首先表现在其采用了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依无过错责任原则,在受害人有损害、污染者的行为与损害有因果关系的情况下,不论污染者有无过错,都应对其污染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环境污染侵权原告的举证责任是:要提供证据证明被告实施了污染损害行为,还要提供证据证明自身遭受了污染损害并产生损失。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环境污染责任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其特殊性首先表现在其采用了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依无过错责任原则,在受害人有损害、污染者的行为与损害有因果关系的情况下,不论污染者有无过错,都应对其污染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我国环境污染责任所适用的归责原则,为无过错原则,也就是行为人无法证明自己没有责任的,那么视为有责任。环境污染的侵权责任属于特殊的侵权责任,适用责任倒置原则。
环境污染包括了: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噪(音)声污染、农药污染、辐射污染、热污染、显性污染,隐性污染、工业环境污染、城市环境污染、农业环境污染、化学污染、生物污染、物理污染(噪声污染、放射性污染、电磁波污染等)固体废物污染、液体废物
环境污染责任承担的归责原则:根据无过错责任原则,只有受害人有损害事实发生,污染者的行为与损害事实存在因果关系,不论污染者有无过错,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环境污染的类型如下: (一)空气污染:日常生活释放的污染大气的主要成分。 (二)水污染:日常生活造成水污染的主要物质的来源。 (三)生活垃圾污染:现代生活垃圾中主要的污染物有: 1、塑料,来源于商场、市场上大量使用的塑料袋,商品的塑料包装,
环境污染包括噪声污染;辐射污染;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农药污染;固体废物污染;热污染等。行为人若是有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的,会构成污染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