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9
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
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的四种情形有: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
合同诈骗罪有体现为下列五种情形: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
贷款诈骗罪的情形如下: 1、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 2、使用虚假经济合同; 3、使用虚假证明文件; 4、使用虚假产权证明担保或者超过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5、以其他方式诈骗贷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1.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这种情形近年来屡有发生,仅在上海一地,一年就发生假引资的诈骗几十起。此外,还有许多犯罪分子编造效益好的投资项目,以骗取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2.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诈骗银行或者其
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四种情形是:有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恶意透支的情形,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即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贷款诈骗罪的形式包括: 1、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 2、利用虚假的经济合同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3、利用虚假证明文件欺诈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4、使用虚假的产权证书作为担保或重复担保超过抵押
贷款诈骗罪的表现形式为: 1、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2、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3、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4、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5、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票据诈骗具有的形式: 1、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 2、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3、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票据诈骗有以下几种形式: 1、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2、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3、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 4、签发空头支票或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 5、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
对于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实施贷款诈骗行为的犯罪分子事前通谋,为贷款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一般是以贷款诈骗罪的共犯论处。在贷款诈骗的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是主犯,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是从犯。
贷款诈骗罪有下列行为方式: 1.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2.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3.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4.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超出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