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9
建设工程结算纠纷的原因如下: 1.工程量纷争; 2.竣工决算时间的争议; 3.合同违约的争议; 4.材料价格市场波动的问题; 5.总包和分包争议; 6.尾款相关争议。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纠纷主要有以下几种解决方式: 1、和解。和解是指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再行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 2、调解。凋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运用说服教育等方法来解决纠纷; 3、仲裁。仲裁是指发
工程价款结算办法如下: 1、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价款结算程序支付工程款。竣工价款结算一般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后2个月内完成,大型项目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 2、项目建设单位可以与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按照不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建设工程最低保修期限有:屋面防水工程和屋内防渗漏工程为5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在制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发生纠纷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第一、基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再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可在合同订立时约定发生争议时由人民法院管辖或由某一仲裁委员会处理,合同当事人如果选择诉讼作为
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纠纷: (一)与欠款人对工程欠款进行协商,达成还款协议; (二)请求追债公司的帮助; (三)要求建设单位提供按期付款的履约担保; (四)到欠款人住所地或工程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建设工程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1、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2、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
建设工程款纠纷是专属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最新工程付款方式有: (1)按月结算。按工程师确认的当月完成的有效工程量进行结算,竣工后办理竣工结算; (2)分段结算。即双方约定按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3)竣工后一次结算; (4)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
林业工程承包建设要求是: 1、施工企业要从源头上加强对内部承包人的引进和选择,建立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 2、完善内部承包合同的内容,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明确双方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