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22
上班期间骨折算工伤,前提是员工骨折原因是因为工作原因造成。员工骨折不是工作原因造成的不属于工伤。员工可按照意外伤害在医保报销医药费。单位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有义务进行慰问或者救助。
工伤导致骨折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索要伤残赔偿
如工伤职工轻微骨折,经鉴定无伤残等级的,那么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应依支付以下实际产生的赔偿项目:工伤医疗费和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
工伤骨折三个月后,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需要依据骨折造成的伤残等级具体分析,没有伤残等级的,赔偿为医疗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具有伤残等级的,根据伤残等级还应赔偿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职工发生工伤,可以要求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相当于误工费。 如果是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其他人身损害,可以要求加害方支付误工费,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的,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