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9
对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的,可以采用调解或者提起民事诉讼的方法解决。其中,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提起诉讼应当到交通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上述争议解决方式,当事人可以任选一种。即使经过调解,但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因伤所实际产生的医疗相关费用及因伤导致的误工收入损失。具体是指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如果受害人定残的,还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等。
交通事故赔偿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交通事故精神赔偿标准按照受害人受害程度,有如下分类: (1)受害人死亡的。对死亡者本人予以赔偿10倍的受诉法院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费的死亡赔偿金,该死亡赔偿金不以受害人年龄作为参酌因素,直接计算10倍。 (2)受害人致残疾的。首先对伤残者之残疾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受害人应该找承担事故责任的一方赔偿。但一般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然后是商业保险,不够的由侵权人承担。
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致残的从定残之日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从被通知人接到通知的次日开始计算,规定期限的法定休假日的,
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主张索赔,精神损害赔偿金数额的确定因素有: 1.双方责任因素,在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中,在推定机动车驾驶方为过失的情况下,如果证明被害人是故意的,可以免除驾驶方的责任;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是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在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后所形成的文字材料。它反映公民或法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各方作出承诺、履行权利和义务的凭证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范围,因交通事故受伤尚未达到致残的程度,受害人可以要求赔偿的的范围包括以下: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交警主持调解,调解人员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宣读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之后分析各当事人的责任与过错,对当事人进行教育,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调解达成一致后出具调解书。
按照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一般来说,受害方可以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和伤残、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等费用。
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3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